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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1XL/2023-0002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14
责任部门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医疗卫生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 (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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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在人才队伍建设、重大疾病防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灵武市全面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精神,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看病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整合医院优势资源,推动部分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成银川市级领先水平,带动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二、建设目标

通过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人才培养,建设骨干团队,开展新技术和新业务,每年申报建设1个灵武市临床重点专科,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降低患者县域外就诊率。部分临床重点专

科医疗服务水平达到银川市级一流,带动我市总体医疗水平和卫生服务水平的发展。

三、建设原则

依据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区域布局和数量进行统筹规划。临床重点专科设置应符合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医疗服务体系效益整体提高。  申请设置为灵武市临床重点专科的,应当为主体医院比较强的优势专科,且在我市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与自治区、银川市级重点专科分层建设,互为补充,共同推动。

四、建设内容

(一)打造高质量的临床重点专科。对标区内和银川市领先水平,高起点设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快速提升。

(二)加快医学科技制度创新。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打破学科边界、机构限制和管理壁垒,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资源整合。从临床实际需求出发,聚焦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械、新材料和新药物等临床“五新”的应用,提升专科建设水平。

(三)大力发展精准医疗和智慧医疗。在专科建设过程中,加快推进数字与移动医疗技术创新,支持新型智能可穿戴医疗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和医院物联网设备等在专科建设过程中的临床应用。


  (四)积极推进分级诊疗。鼓励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与市、区级优质医疗资源对接,对标银川市领先水平建设重点专科。同时,要依托专科联盟等平台,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帮扶和指导,带动提升下级医院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五、建设周期

市卫生健康局制定重点专科建设方案、下发申报通知,委托医疗健康总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推进实施,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按计划推进。专科建设重在夯实专科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提高、技术发展、科技水平提升、辐射服务基层等基本内容。

六、申报评审

(一)专科设置

1.设置原则。坚持强优势、补短板、促引领的原则,推荐扶持在我市重大疾病诊治和预防有优势,处区内先进水平,在我市专业领域具有支撑、  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专科。

2.专科名录。临床重点专科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并参考国家标准学科(专科)分类与代码表(  GB/T13745-92) 拟定重点专科推荐名录。

(二)  申报条件

分类型、分层次规划重点专科,兼顾临床实际中重点技术发展的需要,建立灵武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

1.总体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相应医院资质, 管理有序、发展良好,积极承担各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2)申报专科为独立建制科室, 设置规模超过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医疗服务需求大, 社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已纳入本单位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并承担规范化培训或专科进修等教育培训任务。

3)专科带头人1~2人, 其中1人年龄不超过55岁, 专业骨干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是专科带头人后备力量, 年龄不超过50岁。

4)具有满足重点专科建设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相关专科实力较强, 能够支撑所申报重点专科建设。

5)申报科室3年内无医疗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

2.基本条件

1)基础条件:专科所在单位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已获同一专科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银川市优势专科建设项目支持的科室不再申报灵武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2)诊疗能力:解决疑难急危重病能力强,其临床病例数及诊治效果处于区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近3年,实施标志性新技术项目不少于2项,应用数量多,多数技术基本达到或接近区内领先水平。

3)科技水平:具有2个以上稳定专业方向(亚专科),并有相对应的专科特色诊疗技术。

4)队伍状况:专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均应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市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专科队伍结构合理、发展潜力大,在人才培养和引进上力度较大。

(三)  申报与公布程序

1)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印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及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要求申报。

3)市医疗健康总院对灵武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市医疗健康总院研究确定评审结果,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管理与监督

建设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机制,加大硬件和软件投入,加快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建设成效。医疗健康总院将制定灵武市重点专科评估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建设工作滞后或考核不合格的,报市卫生健康局研判取消重点专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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