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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3/2018-33810 文  号 灵教体发〔2018〕208号 生成日期 2018-06-29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义务教育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印发《2018年灵武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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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现将《2018年灵武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2

 



灵武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75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8〕8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提高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保障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面谈、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2、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原则。坚持 “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各公办小学实际容纳量和班额由市教体局集中统一进行调配;初中阶段采取划片招生,对口直升和统一调剂的方式安置。各中小学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确因各种原因无法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学校安排老师送教上门。需到外地就读、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灵武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儿童本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在外就读缓学,家长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深化阳光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各中小学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注册学籍关,市教体局将加大对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规招生,有效化解择校现象,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坚持招生片区动态调整原则。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居住变化,今后我局将每年依据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学校建设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适当调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对象及计划

1、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全市小学新生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学招生:各初中学校片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我市务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计划

2018年全市中小学共有178个毕业班,其中小学毕业79个班3569人;初中毕业59个班2929人;高中阶段毕业57个班2997人(普通高中毕业28个班1611人,职业高中毕业291386人);按法定要求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能进入初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率达100%,力争达到初中毕业生全部进入高中教育阶段就读的要求。

2018年秋季我市小学计划招收新生80个班3600人;初中计划招生73个班3570人全市各中小学2018年招生计划如下:

 

2018年灵武市各小学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市教体局下达计划数

招生班数

班额

招生人数

1

灵武市第一小学

7

50

350

2

灵武市第二小学

4

50

200

3

灵武市第三小学

5

50

250

4

灵武市第四小学

8*

50

400

5

灵武市第五小学

5

50

250

6

灵武市第六小学

4 *

54

216

7

灵武市第七小学

8*

50

400

8

东塔学校

5

50

250

9

东塔回民小学

1

50

50

10

农场小学

2

50

100

11

崇兴小学

1

45

45

12

台子小学

1

40

40

13

韩渠小学

1

40

40

14

中北小学

1

20

20

15

新华桥学校

1

35

35

16

杜木桥回民小学

1

50

50

17

杜木桥小学

1

40

40

18

大泉小学

2

35

70

19

大泉回民小学

1

30

30

20

郝家桥回民小学

1

45

45

21

郝家桥小学

1

45

45

22

沈家湖小学

1

30

30

23

王家嘴小学

1

20

20

24

西渠小学

1

30

30

25

狼皮子梁学校

2

40

80

26

泾灵燕宝小学

2

48

96

27

泾兴小学

1

50

50

28

临河小学

1

30

30

29

梧桐树学校

4

 

50

30

杨洪桥小学

1

25

25

31

白土岗小学

1

45

45

32

白土岗回小

2

50

100

33

马家滩小学

1

18

18

34

合计

80

 

3550

 

2018年灵武市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学  校

招生班级

班额

招生人数

1

灵武市第二中学

18

50

900

2

灵武市第三中学

8

50

400

3

灵武市第四中学

10

50

500

4

灵武市第五中学

9

50

450

5

灵武市英才学校

12

54

640

6

灵武回中

8

50

360

7

狼皮子梁学校

6

50

300

8

梧桐树学校

2

35

70

合计

73

 

3570

    、招生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片区划分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进行招生,严禁以各种名义或借办各种特色班跨片区招生,不得随意接收择校生,得人为设置门槛推脱或拒绝接收属于本片区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登记注册的学生。不得扰乱全市中小学招生秩序。全力保障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毕业生应入尽入。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2020年)》目标要求,我市各中小学要逐年消除大班额及超大班额。鉴于目前我市城区中小学实际,2018年全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仍然不超过50人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相对集中的公办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市教批准

3、加强宣传协调工作。各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报名程序、报名要求及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片区内广大家长进行公示宣传,及时与片区所在社区居委会联系,协调做好有关入学工作。

4、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等有关招生规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要严格执行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要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招生方案和录取名单,按时注册学籍。

5、严格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对各中小学,特别是民办学校,超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中小学借读、空挂学籍行为。

6、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抓好控辍保学。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精准扶贫,资助到家,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7、切实做好特特殊教育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残少年儿童入学。确因各种原因无法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学校安排老师送教上门。如需到外地就读、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灵武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儿童本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在外就读或缓学,家长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资格

1、符合招生片区入学情形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户口与房产所有人或共有人一致。适龄儿童的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与其父母的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房产所有人。

2)适龄儿童监护人为其直系亲属,且户口与房产一致。户主为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信息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所购房已实际入住,适龄儿童户口在户主名下,且长期在一起居住;适龄儿童居住的房产房主姓名为其实际监护人或抚养人,但儿童户口不其名下的,经学校核查实际监护人或抚养人为儿童血亲(如爷爷、姥爷等),且由于各种原因父母无实际监护能力的情况,属隔代监护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购买新建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户口簿、购房合同、交款发票、近一年的水电费、暖气费、电视收视费等材料能证明其入住真实、合法、有效。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购房实际未入住者的。视小区建设情况由学校核实后确认符合入住条件的安排其子女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及其他能证明已实际入住且户口信息与房屋信息一致。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屋房产证和正式过户手续、公证书、交款发票、契税证明等材料为准,购买人提供的房产证变更材料与户口信息一致。

7)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灵武市区购买或租用商业用房的。购买商业用房的,营业证与房产、户口等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认定其居住在商业用房中,无住房的;租用商业用房的,有营业执照,且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工商部门要求,各类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认定其居住在商业用房中,无住房的。(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安排。)纯营业点不在本范畴。

8)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其他入学条件的情况。符合我市其他优惠政策需要安置入学的,如引进高技术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

2、调剂入学情形

下列情形,由市教体局根据全市公办中小学办学规模及招生实际,统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小学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各企业工作的职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为外来务工人员或租房户的;

3)非我市各小学毕业生,且父母或监护人房产不在我市的需要进入我市学习的;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灵武市区购买商业用房,但商业用房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者的;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租用商业用房无营业执照手续的;

6)安置房二手转买的,无手续的;

  外来务工人员均由局视居住地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新建楼盘和未交付使用的住房暂不能作为片区新生入学认定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片区划分范围

城区小学

1、市一小片区

招收居住在灵州大道以南,中兴街经西平路接富兴路以东,灵白北路经健康路接育才街以西,南薰路以北(包括灵州华府ABC区、公路苑、中心花园、公安局小区、健康小区、花雨湖滨B区、梅花苑、园丁小区、东升小区、枣园湖畔AB区)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2、市二小片区

招收居住在嘉源街以东,西平路以南,富兴路以西,南薰路以北(包括唐城苑、五建小区、月安小区、湖滨花园、西子小区、党校家属院等)区域内、以及花雨湖滨A区的适龄儿童。

3、市三小片区

1)招收居住在嘉源街以东,灵州大道以北,嘉源街经民族路以北,大河路以南,东盛街以西(包括龙辰华庭、绿苑新村、明珠苑ABC区、灵药新村、二建新村、阳光城、广电局和扶贫办家属院、水木灵州四期五期)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2)东山坡至水泥厂307国道沿线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三小或六小就读。

3)水木灵州四期五期及周边小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三小或五小就读。

4、市四小片区

招收居住在嘉源街以东,中兴街以西,灵州大道以南,西平路以北(包括福林小区、欧景豪庭、佳苑小区、利民小区、城市花园、龙辰苑、西苑小区、鑫祥花园、西湖名邸A区)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5、市五小片区

招收居住在嘉源街以西,西平路以北,307国道以东,朔方路以南(包括居安小区、烟草小区、水木灵州一至八期和南区、宝塔绿地、盛世灵州、盛世家园及周边新建小区等)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6、市六小片区

招收居住在东盛街以西,接朔方路以南;东盛街经城北路接灵白北路过健康路至育才街以东,南薰路以北(包括芙蓉苑一二期、花雨湖滨C、D区、枣园人家、东润豪庭、灵州花园、花畔里小区)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7、市七小片区

招收居住在西平路以南,嘉源街经南薰路接富兴路以西(包括上元名城、龙凤佳苑、西湖名邸B区、南苑、西湖人家、家和园A区、同利家园)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8、市东塔小学片区

1)招收居住在富兴街以东,南薰路以南(含东盛街接湖滨巷以南)区域内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包括家和园B区、东塔家园、鹏程雅园、玉湖林湾、镇河塔AB区、兴达悦府等小区)。

2)招收东塔镇东塔村、果园村原属于东塔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

3)居住在生态园的移民子女可就近选择到东塔小学或东塔回民小学就读。

初中学校片区

9、市二中片区

1)招收居住在嘉源街以东,大河路以南,东盛街接西平路经富兴街以西,中银大道以北,(南苑AB区、鑫盛荣都,西湖人家、家和苑A区、同利家园、水木灵州四期五期、明珠苑ABC区等)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招收西昌路以东,西平路以南、南薰路以北(含西湖名邸B区、宜合苑、上元名城B区、绿地壹号小区)等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3)市一小和市七小部分(属市二中片区)、市二小、三小、四小片区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对口升市二中。招收全市调剂生。

10、市三中片区

1)招收白土岗乡、马家滩镇、临河镇、原大泉乡等区域内小学毕业生。

2)城区内朔方路以北,大河路以南,居住在市三中周边的小学毕业生,可就近选择到市二中、三中就读。招收全市调剂生。

11、市四中片区

1)招收嘉源街以西、民族路以南,307国道周边(含水木灵州一至三期、六至八期、农场小学、盛世灵州、盛世家园及周边小区、龙凤家园、上元名城A区)等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市五小和农场小学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对口升市四中。接收全市调剂学生。

12、市五中片区

1)招收黄河路以北,富兴街以东,西平路接东盛街以南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2)招收市一小和市六小部分(属市五中片区)、东塔小学、东塔回民小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对口直升市五中。接收全市调剂学生。

13、市回民中学片区

招收崇兴镇、郝家桥镇各小学初中毕业生。(韩渠小学、崇兴小学、台子小学、中北小学、杜木桥小学、杜木桥回小、郝家桥小学、沈湖小学、郝家桥回小、西渠小学、王嘴小学) 毕业生可对口直升市回中。

14、英才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生。 

15、其他各中小学执行原有片区划分范围。

六、招生流程及要求

全市各中小学新生报名入学时间统一为2018年7月8至9日。农村中小学在统一报名结束后安排未及时报名的学生报名,由学校自行决定。报名需提交审核的入学材料如下: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城区小学符合片区入学条件,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等与户口簿对应的购房材料、免疫接种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片区所在小学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并注册报名。

2、农村小学: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到所在片区的小学报名。

3、外来随迁子女:户口簿、新生父母及监护人居住证免疫接种证明等入学材料。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

1、城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小学通知时间到原就读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毕业证、携带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等与户口簿对应的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片区的中学审核报名入学。

2、农村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毕业证。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片区的中学审核报名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携带监护人居住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购房材料、户口簿的原件、租房协议、社区居住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网页打印)等,在开学前到市教体局统一调配的公办中学联系报名。

七、转学工作

具体转学办理要求及流程见《灵武市中小学转学办理指南》及有关学籍管理规定。

1.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转学材料到学校申请转学,学校有空余学位同意接收后,学生家长(监护人)按学校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2.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3.由于我市城区各中小学学位相对紧张,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原则上城区各中小学内不允许转学。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不得突破教育厅规定班额标准

4.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起始年级的新生不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畅通渠道。成立由市教体局长任组长,纪检、督导、教育管理、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举报电话等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发现违规入学问题,严肃查处。

2、服从安排,保障入学。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各中小学校妥善解决服务片区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保证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教体局调剂入学的学应入尽入出现集中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招生工作将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中小学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保证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全市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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