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上旬,按照公示、审核、审批等相关程序,我镇民政工作人员对王洪斌生活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王洪斌,男,身份证号为642103********2550,肢体一级残疾人,崇兴镇崇兴村村民,独居,因法定抚养人王莹不履行义务,纳入特困人员,原由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现分流至第二敬老院照护。
根据《关于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动态调整的公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我镇拟将王洪斌由特困人员调整为低保对象,并建议适用银川市及我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中“集中照护对象是整户纳入低保的,给予缺额100%补贴”条款,为王洪斌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以上内容如有不妥,请予指导。
特此报告。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