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4〕53号)等文件要求,经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区级专家审查确认,2024年度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受理拟享受宁夏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共计7人,13.92万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向我单位反映。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1-4038733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