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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补贴操作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本补贴扶持对象为在灵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生;

(二)申请人必须定居于灵武市,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身体健康,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三)个体或合伙创业者(大学生为法人代表)依法取得个体或合伙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他法律相关手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并取得经济效益的;

(四)对自2014年起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稳定经营一年、成交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五)申请项目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微利创业项目,发展前景好、经营稳定、诚实守信,国家限制的房地产业、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水吧、洗脚以及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和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

二、提交材料

(一)首次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灵武市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2.1)、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商业计划书(附表2.3)、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提交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开展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大学生

灵武市青年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2.2)、身份证、户口本、大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业计划书(附表2.3)、电子商务经营一年以上开业证明、年成交额5万元的流水账单等资料。(提交材料均一式两份)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青年大学生创业者向灵武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备材料,由各县(市、区)创业办进行实地初审;

    (二)审核:由灵武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组织申报及审核;

(三)发放:灵武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核准资金补贴。

四、补贴标准

     1、青年大学生创业财政补贴。

     一是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具体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25号)执行。符合享受创业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灵武市人社局组织审核发放。

    二是毕业五年内青年大学生在本市首次自主创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创业补贴;在本市首次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成交金额3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根据《银川市关于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银政发〔2013120号)规定,由灵武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组织申报及审核,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核准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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