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就创发〔2019〕47号
灵武市关于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区委工商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6号)文件,为更好的促进广大青年就业创业,积极开展我县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基地的确定
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并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活动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将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企业发展情况,结合本地青年见习工作发展、推进实际,确定一批生产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健全、生产安全有保障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签订《宁夏青年见习基地服务协议书》(见附件)。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市就业局根据政策要求组织同级财政、团委、工商联等部门对辖区内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审核,经研究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见习基地。
二、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效益良好。
2.信誉良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与所属职工劳动关系正常,近年来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不良行为。
3.具备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能为见习青年提供必备的工作生活条件。
4.一次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体数量由各地级市确定),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5.须配备专人负责见习青年工作指导,有较为完备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三、见习基地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可向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填报《宁夏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情况简介;
3.见习培训计划和见习管理措施;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团委工商联等部门对辖区内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审核,研究确定为见习基地,并及时将评估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挂牌
见习基地由各地级市六部门统一挂“宁夏回族自治区(XX市或XX县(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匾。
五、见习岗位申报
7月15日前,见习基地填报《宁夏青年见习基地需求表》,经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确认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月下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见习基地岗位需求信息。
六、见习青年待遇
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灵武市每人每月1560元;青年见习期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见习期间鼓励见习基地为见习青年购买工伤保险。
七、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六部委文件要求,给予见习基地一定数额的见习指导管理经费。对提供岗位数量多、质量高、见习待遇好、留用率高的见习基地予以通报表彰。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见习基地作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联系人:周小娟
联系电话:0951-4652787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
国资委团区委工商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
活动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6号)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