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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管理办法的公开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灵武市辖区居民: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灵武市创业环境,减轻创业场地租金负担,助力更多大学生创业者成功创业,结合实际,现将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经创业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在灵武市创办企业、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三)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四)全日制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五)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创业者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3年的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租赁房屋创业的,每年按不超过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年再增加1000元。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

三、房屋租赁条件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四、申报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创业者填写《银川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等级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

4.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申请人于每年4月15日-30日将申报资料准备齐全报送至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四楼404室。(地址:灵武市西昌路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办公室465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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