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要求,现对灵武市170名就业困难人员拟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951—4652786。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