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除本人之外无要求)的创业人员:
(注:根据实地调研:“一次性创业补贴”中“带动就业”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2. 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微信转账、工资发放表、流水凭证等辅证材料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至少提供连续6个月的)
(一)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时间为准);
(注:“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因此文件是在2017年77号文件发布时间之前,所以不符合补贴要求;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大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在2022年6月5日之后注册的,连续经营半年以上补贴5000元,连续经营一年以上,补贴12000元。)
(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以人社系统“一卡通”农村转移劳动力模块查询为主,16-60周岁农村户籍劳动力;系统无法查询的由其自己提供县外单位缴费证明;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工商注册日期为2019年59号文件下发之日2019年7月17日之后。)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
(原建档立卡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扶贫办证明并确认盖章)
(四)就业困难人员;
(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注册实体经营)
(五)残疾失业人员。
(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移民搬迁群众、农村返乡入乡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
(提供易地搬迁证明,及村部乡镇开具的相关证明)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一)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为经营半年以上,其他群体要求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已进行正常税务登记报备;(注:申请人需到税务局或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宁夏税务APP进行查询其税务登记是否显示正常,将查询的当前页截屏截图打印。若查询不到,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其他的缴税附证材料。)
(三)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执行。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程序:
(一)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人(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凭证、年度财务报表(小微企业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创办者个人社保卡开户行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认定正常经营的凭证(银行流水,微信账单等)
(二)补贴标准。
1.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自2022年06月05日之日起后注册经营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2000元。)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残疾失业人员、移民搬迁群众、农村返乡入乡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的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