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要求,对我中心2023年衔接资金使用及支付情况予以公示:
2023年我中心拨付资金共计44.08万元,截至12月31日,支付率为100%,项目已完工,完工率100%。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见附表),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受理单位: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宁夏乡村振兴服务专线
4652772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
通讯地址:灵武市西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
附件: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