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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及程序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两类。

一、公益性岗位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部队随军家属、退役军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失地农民、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11类,岗位补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35元)并为其缴纳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等人员,在岗待遇按照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1858元),并由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乡村公益性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合格后可续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公益性岗位申请程序

(一)发布公告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二)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户籍(常住地)所在乡镇(村委会)、街道(社区)民生服务中心申报。

(三)基层审核

由社区(村)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及资料进行初审,各街道(乡镇)进行复审,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公示审定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街道(乡镇)报送的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资料进行终审,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信息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按要求组织面试,根据各用人单位面试结果确定拟安置人员。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灵武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等公众服务号、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相应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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