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30号)和《关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焦建莉等2名同志办理拟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 0951-4038811、0951-4021567。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30号)和《关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焦建莉等2名同志办理拟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 0951-4038811、0951-4021567。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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