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1〕143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现发放2019年7月份孤儿养育津贴共为161人86315元,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孤儿157名,每人月标准531元,共计发放资金83367元;“父母双亡”孤儿4名,每人月标准737元,发放资金总额共计2948元。资金拨入农村信用社,采用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
灵武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