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1〕143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11月份孤儿养育津贴予以发放。本次发放资金将由灵武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统一转入个人一卡通账户,共计171人,93891元。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孤儿156名,每人月标准531元,共计发放资金82836元;“父母双亡”孤儿15名,每人月标准737元,共计发放资金11055元。
灵武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史俊玲 0951—4758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