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9〕66号)精神,现将2020年4月份孤儿养育津贴予以发放。本次资金发放工作涉及人员174人,共计发放资金110914元。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孤儿133名,每人每月531元,共计发放资金70623元;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中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23人,每人每月937元,共计发放资金21551元;“父母双亡”孤儿18名,每人每月937元,共计发放资金18740元。
以上资金通过灵武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统一转入个人一卡通账户。
灵武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史俊玲 0951—4758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