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经各村困难群众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镇民政办审核并进行公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王志美、杨占林等19户困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救助金额124000元,此款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一卡通”账号发放。
附件:崇兴镇2021年11月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发放表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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