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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4-0012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5-10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市绿电园区二期38.54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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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市绿电园区二期38.54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银川市绿电园区二期38.54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

灵武市旭照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拟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46′28.245″,北纬37°54′47.066″。项目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38.54万千瓦。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光伏阵列区、辅助、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5万元,占总投资的2.88%。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

⑶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一施工地点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本身不会产生大气污染物,巡检汽车驶入场区内会产生少量汽车扬尘,检修道路采用砾石压盖,并限制检修车辆低速慢行,可将检修汽车行驶过程产生的扬尘降至最小。

⑵废水

太阳光伏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板下的植被绿化,不得随意排放。

⑶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等措施,确保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废旧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定期维护作业时回收,站区内不得贮存。站区内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事故油池,箱式变压器产生的事故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固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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