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
现将《灵武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逐一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坚决杜绝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灵武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安全稳定保卫保底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灵武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在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切实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一)切实抓好生产煤矿安全生产。加大线上线下巡查力度,紧盯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环节规范操作,强化瓦斯、煤尘、顶板、水害、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时督促问题隐患整改销号,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有序。统筹好安全生产与能源保供,加快释放煤矿先进产能,重点防范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指导监督煤矿依法依规生产。
(二)切实抓好拟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生产。严把停产停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对拟复工复产的煤矿,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坚决防范复工复产过程中违规操作,以及赶工期、抢进度等造成安全隐患风险。
(三)切实抓好煤矿变化风险点管控。深入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切实加强采煤面、掘进面、安装和回撤工作面、巷修点、煤仓、采空区、边坡等重点部位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一般性顶板、机电运输、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认真吸取甘肃省白银市泓胜煤业“7·23”边坡坍塌事故教训,严厉打击汛期该撤人不撤人、边坡风险隐患漏管失控,坚决防止地下没出事地面出事、生产没出事生活出事、一线没出事辅助出事。
(四)切实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格落实国家打击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安排部署,从严从紧排查整治私挖乱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
(五)切实加强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的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涉爆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全面开展涉爆从业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对未取得爆破许可的作业人员依法严肃查处,依法打击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人员违法违规爆破行为。
(六)切实强化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四条”和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六个必须”要求,强化外包工程、承包商作业“十项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地面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有关措施,逐一对照检查,加强“六种情形”现场管理,开展硫化氢中毒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七)切实抓好矿区有关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银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紧盯员工宿舍、外委施工单位和被托管方彩板房、临时自建房,在全面自查、普查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
(八)其他方面。《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银川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
三、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中旬至11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梳理任务阶段(2022年8月初)。我局将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和“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全面梳理全市、全领域煤矿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督导辖区各煤矿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三个清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8月至9月)。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对暂不能整改的,采取定责任单位、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限、定成果绩效、定评估主体的“五定措施”,跟进督促落实整改。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三)督查评估阶段(2022年10月)。在各煤矿全面摸排、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我局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指导督促各煤矿从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抓好整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1月)。结合煤矿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百日专项整治和煤矿安全大检查经验,深入分析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治责任。要把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放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推脱思想和厌战情绪,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和主动战的思想准备和力量准备,提前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技术支撑等预算。
(二)运用法律武器,严格精准执法问责问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必须梳理建立辖区每一处煤矿问题隐患、处理处罚、整改情况、复查销号等台账。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统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水平。要突出重点矿区和重点煤矿,要严把准备复工复产的丁家梁煤矿的验收关,要将百日专项整治和煤矿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和汛期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既要干好工作也要营造安全氛围,既要强化现场管理也要注重日常宣教,不断培育安全文化,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情况。于每月1日前向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同时报送《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附件1)、《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2)、《重大隐患清单》(附件3)、《银川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4)。
转我市各煤矿一并阅知,并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李楠,0951-4033605,lws_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