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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4/2021-00128 文  号 灵安委办发〔2021〕31号 生成日期 2021-06-1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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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和灵武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环境,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镇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百日会战、喜庆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针对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深入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摸排查清全市城镇燃气及相关行业重大风险隐患点为重点,压紧压实有关部门和各方安全责任有效消除涉及燃气企业、管道、用户运输、经营等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深入推进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整治。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对餐饮店、各类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农村燃气以及医院、饭店、宾馆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农村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跨区域经营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住建局、卫健局、公安局、文旅广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2.坚决整治占用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全面排查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710前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完成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的排查;720日前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整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8月30日)

3.积极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全面排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6月30日)

4.有效构建用气安全管控体系。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牵头开展专项集中检查,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含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严格落实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卫健、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广局,完成时限:6月30日)

5.切实强化特种设备管理。继续强力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和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等问题;全面清理无电子标签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6月30日)

6.严格落实燃气运输环节整治。严厉打击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以及酒驾、无证驾驶、非法改装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刻汲取贵阳市“6·12”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教训,集中打击运输企业非法挂靠、托运、承运、装卸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完成时限:6月30日)

7.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开展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完成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制定方案,分阶段推动已排摸的老旧管线的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8 月30日)

(二)深入推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整治。

8.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对上半年自治区安委办督查检查发现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章占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闭环整改措施;持续推动管道企业加大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完成时限:7月15日)

9.强化推动油气管道运行安全。及时召开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坚决打击打孔盗油、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部分长输管道企业未开展定期检验的问题,全面开展长输管道漏检企业排查,确保在役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7月20日)

10.加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1次政企联动的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完成管道企业机构人员动态更新和应急物资装备配置,建立企业间应急资源共享和2小时应急响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完成时限:6月30日)

(三)深入推进涉及燃气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整治。

11.重点加强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完成全市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闭环整治;涉及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并全面检查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6月30日)

12.确保燃气充装安全管控到位。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分别组织开展充装单位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完成时限:7月10日)

三、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1年6月至7月10日)。按照“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对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状况、道路运输环节、用户用气安全、气瓶监管、燃气设施用地侵占等进行排查检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销号,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0日至7月底)。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要求,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8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9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百日会战、喜庆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抓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再安排、再部署,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过硬措施,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层层传导压力,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应付状态、畏难情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跟进指导分管领导要主动担当,  敢于负责,真抓真管。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健全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

(三)强化隐患整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严格实施“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在打击危险作业罪上有明显突破,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全力督促企业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严肃考核问责,综合运用考核、警示、约谈等手段,推动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对存在领导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监督管理走形式等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四)营造安全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居民用气安全警示教育“五进”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要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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