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稳步推进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按照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宁夏动物饲养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要求,依照审核程序,对已通过审核备案的13家饲养场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数量、采购疫苗备案情况以及动物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其中,9家饲养场符合条件通过审核验收。需兑现补助资金53760元。其中,奶牛口蹄疫二价苗48900头份,补助资金48900元;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疫苗24300毫升,补助资金486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951—4027231。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