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3〕62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4〕113号)和《灵武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中心已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引进优良种猪(含二元母猪)的4家生猪养殖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我市共引进优良种猪(含二元母猪)1892头,按引种数量比例折算共补贴1000头,补贴标准为每头1000元,共兑付补贴资金10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951-4021412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951-4021649
附件:灵武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补助资金表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