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8号),经遴选的23家服务组织自主申报,通过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第二阶段实施内容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现对第二阶段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举报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951-4021412
监督电话: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 0951-4021536
附件:2024年灵武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阶段补助资金汇总表
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