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3〕62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4〕113号)和《灵武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宁夏农垦灵农生猪产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生猪屠宰场加工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建设内容进行了综合验收。通过听取实施单位汇报、查看内页资料及实地踏查,宁夏农垦灵农生猪产业有限公司实施主体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通过项目验收,拟兑付项目补助资金合计59.58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8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951-4021412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951-402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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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