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5〕8号)要求,灵武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2025年灵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举报电话:0951-4021412(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51-4021536(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
附件:灵武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验收明细表
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