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品运行情况及特点
上半年,全市消费品零售额实现9.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住宿餐饮业是消费品市场发展的主导力量。上半年,批发零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3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同比增长0.6%,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住宿、餐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4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9%,增长17.6%。
二是城乡市场发展不平衡,乡村明显高于城镇。上半年,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7.53亿元,同比增长0.8%,占零售总额的83.3%;乡村实现零售额1.51亿元,同比增长17.9%,占零售总额的16.7%,乡村增速高于城镇17.1个的百分点。
三是行业发展不均衡,10大行业四增六减。从限额以上企业数据显示,药品行业实现零售额4840.2万元,增长42.4%,石油制品类实现零售额19716.2万元,增长23.9%,文化办公用品类实现零售额12.6万元,增长24.8%,饮料类实现零售额30.5万元,增长4.5%;下降幅度最大的行业依次是服装类消费品零售额510.6万元,下降94.5%,书报杂志类实现零售额250.3万元,下降26.4%,烟酒类实现零售额56万元,下降17.5%,粮油食品类实现零售额131.9万元,下降17.1%,日用品类实现零售额43万元,下降15.7%,家电类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646.2万元,下降2.0%。
四是限上企业零售额呈现下滑趋势。限上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实现零售额3.86万元,下降7.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25家限上企业中,除7家纯批发企业和1家已注销尚未退库的批零兼营企业外,其余17家有12家是负增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城乡市场发展不均衡,农村市场有待进一步拓展。由于大中型商场过于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市场网点布局不尽合理,目前超市、连锁分店等新兴业态有很少企业进入农村市场。近年来,虽然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消费潜力得到了释放,但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滞后,相对于近年来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反差较大,制约了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发展。
二是限上企业主导地位不够突出,重点企业零售额锐减导致限上零售额呈现负增长。我市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较少,目前纳入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单位仅25家,法人单位21家(其中7家为纯批发企业,销售额不计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产业活动单位4家(含2家大个体),上半年实现零售额3.8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3%,同比下降7.5%(主要是受中银邓肯服饰零售额大幅下降的影响,今年以批发销售纱线为主,服饰类零售上半年仅完成1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59.2万元,同比下降98.6%)。限上企业规模小,比重偏低,支撑作用不强,引领作用弱,拉动消费市场增长力度有限。
三是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滞后,网购消费外流现象严重。目前限额以上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滞后,全市无一家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本地电商企业,竞争力弱,并且按照现有商品在地消费统计的原则,造成大量购买力流失外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地购买力的实现。同时由于网购方便、快捷、价格比实体店要低,而且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交易,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这对全市的实体店铺,尤其是服装、鞋类行业冲击很大,造成大量网购资金全部流向了外地,分流了我市本地消费品零售额。
四是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面临不小的压力。2018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为9.0%,银川市定的目标是8.0%,社消必须实现18.88亿元,四个季度平均每季需完成4.72亿元,第一季度完成4.96亿元、增长7.9%,二季度完成4.08亿元、下降1.7%,上半年累计完成9.04亿元,增长3.3%,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差4000万元。加之去年同期基数大,完成难度较大。
三、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招商引资增强发展后劲
目前,我市现有大型商贸企业增速普遍放缓,发展后劲不足。应加强招商引资,引进更多有潜力的大型商贸企业入驻我市,并督促其在灵登记注册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使其成为符合统计标准的企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发展成果。
2、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提高农民和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是扩大内需,启动消费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从市场运行情况看,少部分高收入阶层的主流消费已逐渐退出传统消费领域,转向更高层次消费,其新增收入中消费倾向低,投资倾向高,而占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高,其增加的收入将大部分用于消费,增加这部分人的收入,将会明显拉动我市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增长,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因此,政府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购买力,效果会更明显。
3、加大对重点商贸业的扶持和管理
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减轻商贸企业的税费负担,鼓励重点商贸企业不断创新管理模式,调整经营结构,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加大商贸服务企业培育力度,设立产业发展奖励基金,鼓励限下中小商贸企业积极申报限上企业,把能达到标准但仍未纳入统计的较大规模企业申报为限上企业,同时加大“个转企”工作力度,促其转为限上企业,扩大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
4、大力扶持和发展本土电子商务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惠政策鼓励本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吸引更多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落地生根,发展壮大。同时,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实现 “全企触网、全民触网”,让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助企增效、助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