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3〕15号 |
案件名称 |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涉嫌未履行法定职责类违法案 |
违法事实 | 1.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未制定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之“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壹万捌仟元整(¥18000)罚款 |
处罚金额 | 18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涛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3.15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6.15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三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