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玲珍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642103********162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4﹞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灵武市古城路便民市场49号便民摊点擅自将绿辣椒一袋、豆角一袋、大葱一捆、红辣椒一袋、茄子一袋、豆腐一袋、韭菜一袋、电子秤一台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存在擅自设摊经营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清理或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105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28 |
处罚有效期 | 2027/10/28 |
公示截止期 | 2027/10/28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