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灵武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5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行政事业单位
1、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3、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企业
4、灵武市交通有限公司
5、宁夏中星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园区企业)
二、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受理电话:0951-4029957
廉政监督电话:0951-4021769
欢迎社会各界向灵武市财政局举报以上5家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灵武市财政局检查组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灵武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