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6401810546366616 |
法定代表人 | 薛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加强黄河流域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17日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在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滨河大道以西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私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羊圈、鸡舍、彩钢房、临时堆放场地)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试行)中关于“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的处罚条款,其裁量依据为搭建的违法建筑总面积或者拆除恢复原状的费用”。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2 |
处罚有效期 | 2028/06/12 |
公示截止期 | 2028/06/12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