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3-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3·22”一般事故案 |
违法事实 | 作为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总承包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事实,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三条等有关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的规定,决定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决定处以30万元的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合并处以人民币130万元(¥1,3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130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伟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5.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5.7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