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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6-0004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5-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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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3-1

案件名称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3·22”一般事故案

违法事实

作为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总承包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事实,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三条等有关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的规定,决定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决定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合并处以人民币130万元(¥1,3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

13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伟强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7

公示截止日期

2027.5.7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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