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3-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3·22”一般事故案 |
违法事实 |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将施工方纳入统一管理。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30,000.00) |
处罚金额 | 3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韩顺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5.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8.7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