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3-3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3·22”一般事故案 |
违法事实 | 作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双马二矿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健全落实本单位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且存在事故瞒报的情况。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的规定。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合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3214元(¥103,214.00) |
处罚金额 | 103214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正陈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5.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8.7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