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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6-0004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5-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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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3-3

案件名称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3·22”一般事故案

违法事实

作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双马二矿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健全落实本单位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且存在事故瞒报的情况。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的规定。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合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3214元(¥103214.00

处罚金额

10321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许正陈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8.7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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