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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6-0004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5-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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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3-4

案件名称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3·22”一般事故案

违法事实

作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双马二矿项目副经理(安全经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健全落实本单位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6315元(¥16315.00

处罚金额

163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腾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8.7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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