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3-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3·22”一般事故案 |
违法事实 | 作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双马二矿项目副经理(安全经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健全落实本单位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6315元(¥16,315.00) |
处罚金额 | 16315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腾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5.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8.7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