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3-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3·22”一般事故案 |
违法事实 | 作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双马二矿项目掘进二队队长,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843元。(¥14,843.00) |
处罚金额 | 14843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丹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5.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8.7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