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6-0004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5-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003-5号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3-5

案件名称

宁夏东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马二矿“3·22”一般事故案

违法事实

作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双马二矿项目掘进二队队长,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843元。(¥14,843.00

处罚金额

148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丹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8.7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