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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6-0006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6-16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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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浩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MABTTCQMXX
法定代表人郭文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6﹞20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之规定
违法事实宁夏浩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之基准,该情形应为“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处置量应为“在50立方米以下的”,但其对应的裁量幅度“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该裁量幅度与本案无关,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关于对“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且处置量为“在50立方米以下的”的处罚比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宁夏浩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
处罚决定日期2026/06/05
处罚有效期2029/06/05
公示截止期2029/06/05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一般失信信息
是否简易处罚非简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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