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浩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BTTCQMXX |
| 法定代表人 | 郭文科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6﹞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宁夏浩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之基准,该情形应为“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处置量应为“在50立方米以下的”,但其对应的裁量幅度“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该裁量幅度与本案无关,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关于对“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且处置量为“在50立方米以下的”的处罚比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宁夏浩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5 |
| 处罚有效期 | 2029/06/05 |
| 公示截止期 | 2029/06/05 |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 | 一般失信信息 |
| 是否简易处罚 | 非简易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