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灵)煤监管罚〔2026〕004-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家梁煤矿涉嫌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案 |
违法事实 | +350m辅助水平运输大巷发现有工人使用凿岩机机腿顶帮部金属网,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 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具体标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煤矿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3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国平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6.12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9.12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