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灵 )应急罚〔2026〕47-2 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德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12·4”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
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5日,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反馈:2024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位于我市辖区的宁夏德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在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置作业时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曹东作为宁夏信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发现作业人员无相关资质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未有效组织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三)项“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5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曹东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8.26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8.26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