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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6-0007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9-04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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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应急罚〔202647-2

案件名称

宁夏德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12·4”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违法事实

202665日,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反馈:2024124日凌晨1时许,位于我市辖区的宁夏德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在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置作业时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曹东作为宁夏信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发现作业人员无相关资质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未有效组织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三)项“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

5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东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8.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7.8.26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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