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灵武市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7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雨、许颖、李小鸿、杨建民、刘杰委员:
王雨、许颖、李小鸿、杨建民、刘杰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及整治不合理障碍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统筹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聚焦城区广场、公园无障碍通行薄弱环节,推进设施升级、规范日常管控。通过全面摸排辖区广场、公园设施现状,重点整治无障碍设施缺失、坡道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实施广场公园无障碍设施专项改造。本次对老人大小广场、镇河塔广场、高庙小广场、妇幼保健院小微公园、八一路公园、新区景观桥公园、定朔得趣公园、城墙北侧公园,共计8处核心广场公园实施改造,新建、规整无障碍坡道17处,配套设置标准化无障碍标识标牌17块,增设无障碍安全护栏2处。
此次专项整治有效补齐城区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短板,解决通行不便、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统一规范坡道、扶手建设管护标准,保障特殊群体顺畅游园,提升公共空间安全便捷水平,持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改善民生体验。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常态化排查管护机制,持续优化无障碍设施、清除通行障碍,不断完善民生配套,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安全便捷使用公共空间。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