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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62P/2023-0004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3-02
责任部门 灵武市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灵武市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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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灵武市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武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瑞0951-4024260)

灵武市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民发202122号)、《银川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六社联动”推进“六大行动”创新基层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社服办发〔2022〕6号)要求,为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升基层社会工作发展能力和民政服务能力,现就实施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内容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公益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孵化发展备案类社会组织,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培训培养社工人才,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性工作。

二、实施范围

灵武市级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灵武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及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项目编制(共计三大类)

(一)灵武市级社会工作指导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1.为各乡镇(街道)社工站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培训,指导项目策划编制、业务开展、日常活动举办等,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评估。

2.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通过邀请专家讲座、考前辅导、考试教材发放等方式,加大本土社工人才培训培养扶持力度,组织引导有意向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力争考试通过率力争达到20%。

3.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通过举办专家讲座、集中培训、定期轮训等方式,开展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志愿服务者、社会组织等社区工作者培训教育,强化社会工作意识,提升社会工作技能,引领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培育购买驻站社工服务12人次。

(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共性项目。

分城市片区(城区街道和东塔镇)、农村片区(郝家桥镇、崇兴镇、马家滩镇、临河镇、梧桐树乡和白土岗乡),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全市性社会工作服务。

1.组织开展灵武市城乡困难老人(含60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普查,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更新。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每个乡镇(街道)巩固提升社会组织2家、新培育社会组织4家;培养本土化社工人才,承接项目的团队培养不少于30%的本地社会工作人员。

3.为部分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关心关爱服务。

1)家庭保洁服务。每月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及残疾人打扫卫生1次(包括整理被褥衣物、家具擦灰)、理发1次、洗头洗脚1次、洗衣1次。

2)老年人康复康养服务。每月为患病60岁以上老人助医2次,每月上门探视、心理疏导60岁以上老人2次,每月为60岁以上老人开展测量血压、血糖、中医康复服务1次。

3)为城乡社区1.2万余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老人、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购买棉衣棉被等。

4.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每月至少1次。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国庆节等期间,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志愿服务者、社会组织等,开展未成年人、老年人、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与的庆祝、娱乐、文体、健身、慰问、关爱服务等活动。

5.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月至少1次。以创建文明城市、疫情防控、爱国卫生日、安全生产、防范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禁毒宣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及“学雷锋活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母亲节”“父亲节”等节日为契机,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志愿服务者、社会组织等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

(三)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及服务个性化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自实际,围绕如下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自行编制组织实施社工站建设及服务项目。

1.服务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未经民政局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2.服务内容。采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部门联动+社工组织+社会力量”模式,整合各类资源,面向辖区提供以下服务:

1)社会救助领域。为部分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护服务、家庭保洁、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关心关爱、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

2)养老服务领域。对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开展上门探视、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治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生活帮扶等;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

4)社会事务领域。对困难残疾人开展入户探访、生活帮扶、心理辅导、技能培训、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进行巡查,对接开展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研,制定方案(2022年9月—2023年2月)。

(二)组织招投标,按程序实施(2023年2月—2023年11月)。

(三)验收考核,开展项目绩效评估(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底)。

五、经费预算

2023年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概算总经费182万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民发〔2021〕22号)“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规定,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计支出8500万元]。其中:

1.灵武市级社会工作指导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概算经费22万元;

2.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共性项目概算经费共计102万元[根据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人数比例测算分配],城市片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概算经费20万元(城区街道14万元、东塔镇6万元)、农村片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概算经费82万元(郝家桥镇34万元、崇兴镇20万元、马家滩镇4万元、临河镇3万元、梧桐树乡10万元、白土岗乡11万元)。

3.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及服务个性化项目概算经费58万元。其中:每个乡镇自主实施个性化项目概算经费6万元;城区街道概算经费16万元,其中自主实施个性化项目概算经费6万元,自主实施“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概算经费10万元。

六、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格条件

(一)承接灵武市级社会工作指导服务项目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共性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且连续3年年检合格;

2.项目团队中应有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社会组织理论和实务经验;

3.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要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服务型性工作涉及专业技术的需有相应专业资质;

4.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5.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优先考虑

    6.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

(二)承接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及服务个性化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灵武市民政部门或审批部门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原则上组织乡镇(街道)本土备案类社会组织申报;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独立的财务账目且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

4.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工作队伍、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5.所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在章程业务范围之内;

6.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年度合格,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级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实施方式及绩效考核

(一)实施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1473号)规定,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灵武市级社会工作指导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共性项目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及服务个性化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绩效考核。成立民政、财政、各乡镇(街道)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成员的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制定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分别开展项目中期、末期绩效考核评估,严格依据考核评估结果按程序兑付购买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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