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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9255T/2024-0000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4-16
责任部门 郝家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郝家桥镇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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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总河长梁言顺同志、自治区政府主席、副总河长张雨浦同志对于黄河污染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2024﹞2号)文件精神,我镇现全面排查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河湖管护责任,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进辖区内河湖系统治理、改善河湖面貌,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

届五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书记梁言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整治涉黄河污染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要坚决追责,绝不姑息”、自治区政府主席张雨浦“对污染黄河问题,一律从严从快整治”批示精神,将落实河长制工作作为全镇重要政治任务,压实镇、村两级河湖长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河长制工作提质增效,切实改善辖区内河湖生态面貌,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

二、专项整治任务

(一)保障河湖长制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制订的有关河湖长制履职细则、会议制度、河湖长巡查、工作督导检查、督办约谈通报等制度,压紧压实全镇21个村级河湖长责任,切实做好每周巡河巡察工作,主动掌握本村范围内河湖清洁、治理、污染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村辖区内的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上报一起,及时反馈问题,坚决遏制河湖“四乱问题”,确保河湖长履职尽责,镇区河湖长治久清。

(二)清查向河湖倾倒垃圾行为

严厉打击向河湖倾倒垃圾的行为,落实河湖垃圾清理整治责任,每周全面巡查、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堆弃的生产生活垃圾,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倾倒生产弃渣、建筑弃渣、矿山弃渣等行为,依法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内无证堆场、废品收购经营站点,严禁以就地掩埋、倾倒入水等形式处理垃圾,杜绝垃圾入河。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加强对镇区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针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挖乱采、乱堆乱倒的施工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落实镇村两级监管职责,对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全链条管理,杜绝垃圾入河入湖,保障河湖面貌整洁。

(三)整治河湖污水乱排现象

严厉打击河湖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和农家乐、渔家乐、洗车行等经营行为,针对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个人、企业,采取限期停产停业整改,依法关停等措施,加强污水排放监管,杜绝不达标水体入河入湖。加强对辖区内4处污水处理站监管职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禁止超标超量排放。推进21个村加快问题户厕维修改造,杜绝污水直排,提高全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入河排污口,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治理措施,加强对各村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全镇范围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确保河湖质量安全健康。

(四)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

严厉打击河道内违规违法采砂行为,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未按许可规定超量、超范围、超期限开采等行为,依法限期关停取缔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依法查处。全面清除河道内滞留采砂设备设施,对河湖管理范围滞留的分筛台、运输机械、变压器等采砂设备设施,督促采砂责任人限期清理,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五)开展河湖垃圾请漂行动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年全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3〕503号)要求,对镇辖区内周围垃圾堆放易发频发的河湖区域为重点,加大河湖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工作力度,及时清除河湖水域漂浮垃圾,切实维护河湖面貌干净整洁,保障河湖畅通。

三、专项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 1月下旬开始,2024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 1月下旬至 2月下旬)。结合水利部和自治区遥感图斑复核工作成果以及各村河湖长、巡河员巡河情况,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核查整治机制,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村对村辖区内河湖长履职情况和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附件1)于2024年2月 23日前上报镇河长办汇总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上旬至6月上旬)。各村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按照各村摸排阶段建立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由镇河长办牵头组织协调各村扎实整改,保障措施有力、整改效果明显。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6月中旬至6月下旬)。各村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上报镇河长办,确保河湖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现成立郝家桥镇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宋建华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富成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永河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灵武市公安局郝家桥派出所所长

韩  辉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团结村驻村第一书记

成  员:蒋国东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纪委监委派出监察办主任

刘永军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高  静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范  存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

孙正惠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各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范存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兼任),专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每季度调度1次,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副组长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工作安排,常态化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切实将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好,扎实完成河湖问题整治任务,确保河长制工作见实见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

发挥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实化工作举措,压实压紧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将河湖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效果的根本标准,切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郝家桥镇2024年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真落地。

(四)加强宣传引导

领导小组积极引导公众树立绿色生产生活理念,加大对河湖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利用农村喇叭广播、文化舞台电子屏、宣传栏、建筑围栏等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河湖长制相关信息,营造良好新闻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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