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2024年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拟回收残膜310吨。为做好残膜加工企业遴选工作,现对残膜加工企业的基本要求及资金计划予以公示,请符合条件的残膜加工企业积极参与遴选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220室,我中心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公司承担残膜加工工作。
本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2日。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 0951-4038760
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5月7日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要求 | 加工残膜 (吨) | 补贴资金 (万元) | 拟建设内容 |
2024年灵武市农用残膜回收项目 (残膜加工) | 符合残膜加工条件的实施主体 | 310 | 6.2 | 支持残膜加工企业对回收我市农用残膜进行加工再利用,以实际造粒量为依据,每吨粒子(4吨残膜经加工后得1吨粒子)补贴800元。拟加工农用残膜310吨,生产塑料粒子77.5吨,每吨粒子补贴800元,共计6.2万元。 |
申报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公司资质证书、公司简介、公司四至图、产品、设备、规模等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