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2024年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拟回收残膜310吨。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2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满,由于只有1家实施主体报名,不符合遴选条件,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请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积极申报参与遴选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220室,我中心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承担残膜加工工作。
本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 0951-4038760
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3日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要求 | 加工残膜数量 (吨) | 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 拟建设内容 |
2024年灵武市农用残膜回收项目 (残膜加工) | 符合残膜加工条件的实施主体 | 310 | 6.2 | 支持残膜加工企业对回收我市农用残膜进行加工再利用,以实际造粒量为依据,每吨粒子(4吨残膜经加工后得1吨粒子)补贴800元。拟加工农用残膜310吨,生产塑料粒子77.5吨,每吨粒子补贴800元,共计6.2万元。 |
申报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公司资质证书、公司简介、公司四至图、产品、设备、规模等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