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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1XL/2024-0010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10-1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鼠疫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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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鼠疫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在一个最长潜伏期内,实现散发个案鼠疫疫情不传播、不扩散,局部聚集性鼠疫疫情不发生规模性流行。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灵武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灵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各类突发鼠疫事件的预测、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鼠疫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鼠疫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2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鼠疫事件的监测、报告、控制和救治等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落实党政同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类突发鼠疫事件,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突发鼠疫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1.4.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突发鼠疫事件监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规范防控措施和应急程序,完善应急处置装备、设施和手段,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一旦出现突发鼠疫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1.4.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预案、方案、规范、指南、标准,落实疫情“防、控、治、保”措施,并根据疫情态势及时调整完善策略。依靠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相关信息,根据突发鼠疫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和事件风险,实时决策,正确响应,加强合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技水平。

1.4.6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行业上下联动机制,建立地区之间合作机制,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全市统一的突发鼠疫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和协调联动,确保突发鼠疫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快速高效。

1.4.7 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专业地向社会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把时限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任何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6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6.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在灵武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报告2例及以上肺鼠疫。

(2)在灵武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报告5例及以上败血症鼠疫病例。

(3)在灵武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报告10例及以上腺鼠疫病例。

(4)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6.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灵武市行政区域内,报告1例肺鼠疫病例。

(2)在灵武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报告2-4例以上败血症鼠疫病例。

(3)在灵武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报告5-9例以上腺鼠疫病例。

1.6.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灵武市行政区域内,报告1例败血症鼠疫病例。

(2)在灵武市行政区域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报告2-4例腺鼠疫病例。

1.6.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1)在灵武市行政区域内,报告1例腺鼠疫病例。

(2)在鼠疫自然疫源地常规监测中,从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广泛检出鼠疫菌。

2 应急组织机构

2.1灵武市应对鼠疫疫情工作专班

长:谢韶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侯修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买千里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吴学德政法委秘书长、常务副书记

马玲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建文市武装部副部长

王占智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哈学云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马元福市民政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吕学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梅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兴国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王学理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石赞太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少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自荣临河镇镇长

杨彩霞东塔镇党委书记

吕慧兵崇兴镇镇长

宋建华郝家桥镇镇长

白土岗乡乡长

刘建军梧桐树乡乡长

杨灵福马家滩镇镇长

杨小梅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的由相应岗位继任者继续承担相关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2.2应急指挥机构

2.1.1灵武市应对鼠疫疫情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市卫生健康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专家组研判意见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鼠疫应急专班的建议。

2.1.2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健康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市鼠疫应急专班,做好灵武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3灵武市鼠疫应急专班职责

2.3.1鼠疫应急专班负责对全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市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协助报请划定疫区及封锁疫区:发生鼠疫疫情时,市人民政府报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市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市人民政府报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在灵武市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市人民政府报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铁路、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鼠疫事件发生后,市鼠疫应急专班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城区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市卫生健康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3.2 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专家组研判意见,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在疫情发生后组织开展灭鼠灭蚤工作。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做好城区家鼠的灭鼠灭蚤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及时组织调拨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工作。

市委政法委:及时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涉疫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督导各乡镇、街道、单位有效疏导化解,防止矛盾风险汇聚叠加。

市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市委网信办:做好涉鼠疫防控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指导涉舆情单位做好线下核实处置和线上权威发声引导。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调度。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全市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协助做好草原和农区的保护性灭鼠灭蚤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证疫情控制通信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省、市、县应急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4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全市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鼠疫监测预警系统;组织鼠疫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鼠疫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市卫生健康局及驻灵武市武装部队、武警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5应急处理组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态势所可能导致结果,成立相应应急反应专业处理机制,力求做到反应迅速、统一协调、措施果断、处置有效、成效显著的专业防治队伍。下设若干专业组:

2.5.1 鼠疫应急处置专家评估组

灵武市应对鼠疫疫情工作专班组织成立鼠疫防控应急专家评估组,由卫生应急、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病原检验学、卫生管理、虫媒生物等专家组成,负责对鼠疫疫情的应急准备、疫情分级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专班的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参与制定、修订鼠疫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鼠疫疫情预警及应急反应的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5.2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组

长:买千里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占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2.5.3 消杀应急处理组

长: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占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2.5.4 卫生检验检测应急组

长: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占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2.5.5 医疗救护应急组

长:吴少军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建霖    市医疗健康总院院长、市人民医院院长

杨晓亮    市中医医院院长

医疗救护应急组下设各专业小分队

(1)专家指导会诊小分队

长:樊鹏燕

员:杨英峰张成蒙树煜张成郭峰库水萍

        李文峰                                  

(2)现场应急救护小分队

长:樊鹏燕

员:陈志军王学飞李文峰姜涛丁章辉

(3)现场救治治疗小分队

长:王平宝

员:杨英峰蒙树煜吴少军

(4)重症病人救护小分队

长:樊鹏燕

员:沈志春王学飞陈志军杨英峰杨红莲

马秀琴

2.5.6 卫生监督执法组

长: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占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2.6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6.1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市卫健局报告情况。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负责灵武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鼠疫疫情处理开展技术指导及支援。

(5)依法对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6.2 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灵武市人民医院、灵武市中医医院为重点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鼠疫监测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宁夏鼠疫监测方案》《银川市鼠疫监测方案》,负责制定《灵武市鼠疫监测方案》,并指导实施和做好各级鼠疫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3.2 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市人民政府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 市卫生健康局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1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Ⅰ级为国家卫生健康委,Ⅱ级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Ⅲ级为银川市卫生健康委,Ⅳ级为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3.4.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

Ⅰ级预警(红色):特别重大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

Ⅱ级预警(橙色):较大鼠疫疫情;

Ⅲ级预警(黄色):一般鼠疫疫情;

Ⅳ级预警(蓝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出预警。

①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沙鼠、田鼠、旱獭疫源地流行范围1000km);或发生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灵武市及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②监测中鼠疫间接血凝检出阳性动物血清,但未达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

③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宿主动物(旱獭等)非法运至地区;

④毗邻地区发现动物间或人间鼠疫疫情。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信息管理

4.1.1完善我市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市级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 信息报告

4.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统一的举报电话。

电话号码:市卫生健康局:0951-402532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51-4021487   

4.2.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责任报告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及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4.2.3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鼠疫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直接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某些突发事件或特别严重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向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报告。必要时,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市卫生健康局应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4.2.4报告方式(1)电话直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接到各级医务人员突发鼠疫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核实,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或鼠防科报告,并向单位领导报告。(2)网络直报。建立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为报告点、监测哨点,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3)报告卡规范使用。执行首诊负责制,实行突发鼠疫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主治医生应如实填写报告卡,做到认真严肃、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及时准确,并及时报告。

4.2.5报告内容(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鼠疫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鼠疫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2)内容要求:报告时间、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发病时间、发生过程、主要症状及后果、突发鼠疫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当前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报告单位或报告人。

5 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疫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5.1 动物间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5.1.1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市卫生健康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后,由市卫生健康局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照动物间鼠疫疫情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布Ⅳ级预警。

5.1.2 及时规范进行疫情处理。原则上,根据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的疫源地类型、流行强度,与城镇、居民点、交通要道、重要地区、旅游景点等的距离,以及宿主动物的生态特点等,因地制宜确定处理范围,并按要求对疫点迅速开展灭鼠、灭蚤处理,达到无鼠、无洞、无蚤的标准。

5.1.3 加大动物间鼠疫监测力度。以疫点为中心继续扩大检索范围,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对所获的材料“应检尽检”,提升实验室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升检验质量。

5.1.4  开展灭鼠灭蚤工作。按照传染病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等在市卫生健康局指导下,组织做好疫区应急灭鼠灭蚤和保护性灭鼠灭蚤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控优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专群结合,扩大灭鼠灭蚤范围,增加频度和深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灭鼠前后的鼠密度调查和灭鼠灭蚤效果评估工作,为科学灭鼠和效果评价提供依据。疫源地范围内各野外施工地、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及军事区域,在市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做好责任范围及周边的灭鼠灭蚤工作。

5.1.5 开展鼠疫疫情风险评估。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开展本地区发生人间鼠疫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密切关注鼠疫疫情动态,重点关注疫源地内大型野外施工项目,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5.1.6 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加大鼠疫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三不三报”。鼠疫疫源地及其毗邻地区要重点强化对农牧民、野外作业人员、游客等群体的健康行为干预,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5.1.7 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健康局要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鼠疫防治相关知识的培训,重点培训人间鼠疫的识别、诊断治疗、疫情报告、应急预案实施、院内感染控制等知识,增强医务人员鼠疫的防治意识和诊疗能力,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治疗。

5.1.8 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病人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建立鼠疫患者排查和报告责任制,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和报告,严禁私自留诊或拒诊。

5.1.9 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发生鼠疫疫情时,市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毗邻地区发生鼠疫疫情时,市卫生健康局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开展本地区发生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疫情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2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5.2.1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照一般疫情(Ⅳ级)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的疫情防控专班,全面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响应自治区启动的每日例会机制,以24小时为基本时间单元,围绕“病例救治、流调溯源、隔离监测、区域管控、环境消杀、信息发布”六个关键环节措施,压茬用力、分步推进,制定每日工作任务清单,日安排、日落实、日销号。

5.2.2 全力救治患者。按照“就地隔离、就地治疗”的原则,全力救治患者。灵武市参照成立诊疗专家组,集中优质资源救治患者。收治医院实行专家组每日会诊工作机制,加强医护人员防护,防止院内感染发生。患者病情极其危重,属地缺乏应急救治条件的,经自治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前方工作组现场决定,可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隔离救治。

5.2.3 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医疗机构要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预防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规范预检分诊,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区(病房)的院感控制。对鼠疫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感染者中的轻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鼠疫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5.2.4全面做好区域管控。组织专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进行评估,精准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按要求落实封控区、管控区内人员9天健康监测、生活和安全保障措施,开展两轮抗原抗体检测,并开展为期7天预防性服药,对确诊病例居住楼栋(院落)开展灭蚤处理。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鼠疫相关症状人员,立即闭环转运至卫健局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组织专家组会诊排查。解除封控、管控措施前,要按照终末消杀、环境采样检测评价、专家组评估三个程序进行,无异常方可解除。

5.2.5及时开展疫点疫区处理。严格按照《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进行疫点疫区处理。原则上以鼠疫患者、疑似患者或鼠疫尸体所在住所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划定为隔离圈,病患转运后,开展对隔离圈的消毒处置等工作,根据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开展工作。

5.2.6 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接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鼠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疾控中心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和工信局,充分发挥“公卫、公安、工信”联动,线上、线下协调作用,紧密配合,按照《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围绕患者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追踪排查密切接触者,2小时内初步掌握核心密接者信息,6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调报告、精准划定封控管控区域,24小时流行病学调查闭环。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和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传染源的追溯调查。

5.2.7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判定一个、转运一个、隔离一个、检测一个 ”的原则,将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为期9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按要求做好健康监测、生活保障和安全管理,期间按要求开展两轮核酸及抗原抗体检测,并询问是否出现发热、咳嗽、咳血、淋巴结肿大等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9天。健康监测参照《鼠疫密切接触者及风险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宁疾控中心发〔2021〕267 号)。

5.2.8 规范开展环境消杀。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封控、管控区域内定期开展环境消杀,生活垃圾全部按照医废处置。环境消杀参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消毒及效果评价方案》(宁疾控中心发〔2021〕268号)。

5.2.9预防性药。对于鼠疫患者的直接接触者、被疫区跳蚤叮咬者、接触染疫动物分泌物和血液者以及实验室操作发生失误时,可进行为期7天的预防性服药。

5.2.10 全面管控野生动物。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外,一律禁止野生动物猎捕活动,加强野外巡护看守工作。从严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5.2.11加强乡镇村(社区)管控。发挥乡镇村(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1)开展风险人员排查。对来自疫区或10天内有疫区旅居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目标人员后,按照风险人员对待,实施9天健康监测,可疑发热病人及时闭环运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鼠疫防控知识宣传,重点宣传“三不三报”,使群众充分了解鼠疫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出行(尤其是野外),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咳嗽、胸痛、高热、淋巴结肿大(疼痛)等症状的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疑似鼠疫病人到定点医院就诊。

(4)环境卫生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村(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蚤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5)物资准备。各级应对鼠疫疫情工作专班负责及时摸排应急处置储备情况,并动态补充。

(6)强化自然疫源地鼠疫监测。鼠疫自然疫源地疫点为中心继续扩大检索范围,开展集中踏查,加大动物鼠疫监测力度;毗邻鼠疫自然疫源地同步强化动物鼠疫监测力度。

(7)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定期巡查巡防,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8)严格控制人群聚集。加强大型集会活动管理,视情控制规模,减少频次。

5.2.11其他措施。同时按照5.1.2-5.1.9做好动物间鼠疫防控等工作。

5.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5.3.1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市人民政府,在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

5.3.2 依法进行疫区封锁。对划定为疫区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5.3.3 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1)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火车、汽车、飞机、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进行通风、消毒,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设立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鼠疫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防范疫情输入和输出。

(2)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加强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对文化旅游设施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5.3.4 加强摸排和管控重点人群。切实防止鼠疫疫情的输入和扩散,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综合手段,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挨门逐户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地域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10天内有疫点及周边地区旅行史,或到过动物鼠疫疫点的居民,要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3.5 加强重点单位、场所疫情防控。医院、企业、学校、车站、机场、商场、超市、养老机构、福利机构以及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格通风、消毒和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5.3.6 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指导工作,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机构深入重点单位和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帮助相关单位落实传染病预防和疫情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灭鼠灭蚤、消毒等工作。自治区专家组指导疫情处置、患者救治、院感防控、心理干预等工作。

5.3.7 强化物资保障。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救治器械、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动态掌握物资需求和生产、流通、库存运输及资源保障,组织各类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做好生产保障;要做好应急运输和通行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时顺畅;要统筹做好本地防控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服从国务院应对鼠疫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调度,优先满足防控一线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防控物资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3.8强化疫情报告。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对缓报、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责。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解疑释惑,澄清不实传言,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5.3.9全力救治患者。按照“就地隔离、就地治疗”的原则,全力救治患者。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诊疗专家组,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集中优质资源救治患者。收治医院实行专家组每日会诊工作机制,加强医护人员防护,防止院内感染发生。患者病情极其危重,属地缺乏硬件救治条件的,经自治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前方工作组现场决定,可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隔离救治。

5.3.10其他措施。同时按照5.1.2-5.1.9及5.2.3-5.2.11条款做好动物鼠疫防控、院感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环境消杀、预防性投药、野生动物管控、疫点划分处置等工作。

5.4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5.4.1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疫情信息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重大疫情(Ⅱ级)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

5.4.2 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灵武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密切协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策略,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

5.4.3强化疫区管理。启动疫区封锁,依法对划定的疫区实行严格的封锁措施,按规范做好疫区处置,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所有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暂时停产、停工,学校、幼儿园停课。涉及防控所需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要在严格有效防护下生产和运营。

5.4.6全力救治患者。在5.3.9条款的基础上,根据疫情进展,启动定点后备医院,将备用专家组扩编到一线专家组,深入处置疫情和救治患者。强化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重点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患者救治、院感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尽快实现全员能上岗、人人能应急。发挥专家组的作用,随时开展会诊会商。

5.4.7 确保重要物资供应。要坚决服从疫情防控物资全区统一管理和调拨,打破地区分割,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及时调配。任何地区、企业和个人不得哄抢、截留、囤积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掌握灵武市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物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情况,采取强有力措施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争取实现满负荷生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供给。高度重视“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迅速组织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确保粮食、肉食、蔬菜等必需生活物资充足供应。保障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确保商超、便利店补货及时。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时间处置恐慌性抢购,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5.4.8 强化运力调度。科学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注意避免交通管制过当举措。按照“一断三不断”(“一断”是阻断疫情传播的渠道,人员交通原则上停止;“三不断”是指公路交通不断、应急绿色通道不断、群众生活物资交通不断)和“三不一优先”(不停产、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原则,加强各类运力调度,合理统筹做好交通管控和疏导,确保医疗防护和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畅通。

5.4.9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委宣传部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紧盯疫情防控重要节点,宣传防控工作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解疑释惑渠道,澄清不实传言,消除恐慌情绪,宣传感人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坚定全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政法委要及时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涉疫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迅速有效疏导化解,防止矛盾风险汇聚叠加。加大对药店、商场及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的巡逻防控力度,严防各类重大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5.4.10 其他措施。同时按照5.1.2-5.1.9、5.2.2-5.2.11以及5.3.2-5.3.11条款做好动物鼠疫防控、院感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预防性投药、野生动物管控、疫点划分等工作。

5.5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级别疫情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5.5.1自治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公告。

5.5.2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资源。自治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 指挥部统筹全区一切综合防控资源阻击疫情,严格落实属地 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督导指导,加强人员配备,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5.5.3全面保障患者救治。对所有疫病患者,包括在发热门 诊或主动到发热门诊检查的人员,采取临时特殊医保政策,一律实行免费诊疗;对重症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尽最大努力救治;全面保障医护人员安全,严格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5.5.4 进一步加强可疑人员排查。全面抓好排查工作,坚持 全防全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建立以村、社区为主的防 控工作组织体系,对来自疫区人员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管理,特别是对疫情高发地区来宁人员,建立台账,逐一检查,从严落实定时测量体温、居家医学观察、隔离诊断治疗等措施。

5.5.5全面启动重点区域交通管制措施。涉疫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全面停运,火车站、客运站、机场、重要路口设立查验站,非必须不得外出。

5.5.6 全面禁止人员聚集。全区所有旅游景点、餐饮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大型商超、宗教活动场所等暂停服务。学校视情停课。各类企业单位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外人进入。

5.5.7 全面保障应急物资。备足备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全面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公众防护用品、食品蔬菜等产品的储备调度,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密切监测口罩、消毒消杀用品等供销情况,对趁机制假售假、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5.5.8 全面启动举报投诉机制。动员全社会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依法对违规者追究责任。灵武市同步设置举报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5.6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发生鼠疫疫情,市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毗邻地区发生鼠疫疫情,我市应根据其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6 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1 鼠疫疫情和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传染病控制专家组根据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等机构提供的信息,按照鼠疫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鼠疫疫情判定和应急级别的建议。动物间鼠疫疫情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16883~1997)执行,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确认。鼠疫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进行诊断,首例病例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确诊。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灵武市卫生健康局予以确认。

6.2 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专班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反应的终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银川市人民政府或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鼠疫应急专班批准后执行,并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6.3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3.1 评估人员组织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3.2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灵武市人民政府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

7 舆论引导

疫情发生后,灵武市人民政府需第一时间向宣传部和网信办通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宣传部门组织媒体根据防控进展,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最迟需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切实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流调发布的衔接工作,主动、有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密切关注网络相关舆情,快速做好分析研判、正面宣传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压缩谣言、错误观点等有害消息的传播空间,避免引发次生舆情。根据疫情响应级别递增,不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压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高效处置,化解风险的同时切实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8保障措施

8.1 技术保障

8.1.1 完善我市鼠疫监测体系,制我市鼠疫监测技术和能力考核标准。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以流动监测为主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8.1.2 加强鼠疫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家统一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改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8.1.3 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实行核酸序列检测、抗原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检验技术,改善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实验室检验水平。

8.2 物资、经费保障

8.2.1 物资储备: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健全鼠疫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8.2.2 经费保障: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要保障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9预案演练

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规模适度的应急演练,完善工作机制、磨合工作流程、锻炼工作队伍。

10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灵武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灵武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1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灵武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1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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