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灵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灵武市临河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李自荣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侯晶东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国宝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临河派出所所长
李 英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志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荀佳雨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指挥部成员为各村书记、镇“四办四中心”主任、驻临河镇辖区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镇安全专干、消防安全员、护林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由王志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组、扑救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处置组和纪检监察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灭火救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指挥调动灭火力量、物资和装备。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灭火救灾任务。
2.现场指挥组:由王志国同志任组长,工作组由镇工作人员组成。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根据指挥部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灭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扑救组:由王志国同志任组长,负责组织镇安全专干、消防安全员、护林员以及各类消防力量落实灭火扑救方案,开展火场灭火。
4.治安保卫组:由周国宝同志任组长,负责组织派出所、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治安员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道路畅通,保障火灾救灾物资运输等;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李娜同志任组长,负责组织综合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财经中心做好灭火救灾物资供应,协调灭火力量和灭火物资的快速运输;做好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保障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做好救灾经费的筹集管理及灾后群众的财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镇卫生院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救助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等工作。
6.舆情处置组:由荀佳雨同志任组长,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及扑救的实时信息报道,关注并及时处置灾情相关的网络舆情。
7.纪检监察组:由李英同志任组长,负责组织镇纪委监督检查火灾期间干部履职等情况。
二、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强化宣传。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区、市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重点禁火区路口设立固定宣传警示牌,并在显眼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增强进林地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微信、手机短信及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条幅、召开群众会、印发森林防火告知书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重要性。辖区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堂课,认真切实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辖区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对所包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对所管辖的林地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巡查执勤。
3.加强管理。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尤其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禁止在农田林地焚烧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秸秆;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他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三、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和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灭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灭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及时组织扑救。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畅通渠道,保证物资供应。
5.火灾未彻底扑灭前,灭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四、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夜间进入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带;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灭火;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不明情况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灭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灭火;严禁指派无灭火经验的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灭火。
2.灭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灭火,不准脱离队伍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
3.遇到灭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进行抢救,并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灭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灾现场时,应按照“先送火前,后送火后”的原则,确保每位灭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五、灭火车辆器具的储备
镇政府要储备森林草原防灭火设备,定期保养,做到随时能用。各村应储备铁锨、镰刀、灭火器、手电筒等工具若干,保证灭火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六、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2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市公安、消防、森林草原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开展,治安保卫组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扑灭火经费:灭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灭火期间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镇政府。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镇、村给予妥善处理;对灭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