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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41XW/2024-0008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11-25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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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目标责任,灵武市人民政府与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将依法追究公司开办人及股东的相关责任。

二、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

1、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9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重点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及地下水开展排查。

2、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形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自律机制。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如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整改方案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备案。

3、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4、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档案,及时整治发现的隐患。

5、加强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源头防治。

(二)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

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本底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确定监测指标。

(三)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严格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妥善处置各项有毒有害废物,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并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灵武市工信局备案。

(四)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落实生产者处置的法定责任,确保将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贮存和无害化利用处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五)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完善本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要完善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六)防止污染地块污染扩散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对调查发现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的,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措施原则上应当在调查发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七)防治治理与修复工程二次污染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对污染土壤开展治理与修复的,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需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对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并严格遵守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修复后土壤不会发生二次污染。

(八)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按照要求9月底前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备案,监测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及周边环境开展各类监测活动。

(九)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灵武市人民政府和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各保存一份。



                                             灵武市人民政府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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