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安保卫委员会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层治安保卫组织,肩负着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职责,是党和政府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桥梁和纽带。为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在维护村民权益、构建村队秩序、保持乡镇村队和谐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适应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成立村治安保卫委员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区市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村治安保卫委员会在促进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基础作用,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深化“警网云”融合,系统构建平急结合基层工作机制,支撑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坚强夯实基层安全稳定的法治根基,着力护航农业农村平安发展,加快实现新质生产力。
二、目标任务
保安全、降发案、调纠纷、促稳定、护经济。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郝家桥镇治安保卫委员会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王富成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王永河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灵武市公安局郝家桥派出所所长
高 静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孙正惠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马存林 镇综治中心主任
杨颜萍 灵武市司法局郝家桥司法所所长
成 员:王 源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朱泳兴 镇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建国 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陈广斌 西渠村党支部书记
温 华 王家嘴村党支部书记
吴海宝 胡家堡村党支部书记
刘学锋 崔渠口村党支部书记
马忠福 郝家桥村党支部书记
杨玉国 吴家湖村党支部书记
何学林 沈家湖村党支部书记
何 京 关渠村村委会副主任
王建礼 上滩村党支部书记
王 辉 沙江村党支部书记
杨克明 大泉村党支部书记
马军林 十里墩村村委会主任
李云刚 东滩村党支部书记
杨旭东 狼皮子梁村党支部书记
马三德 团结村党支部书记
王文军 兴旺村党支部书记
代光有 新民村党支部书记
鲁 江 永清村党支部书记
吴广富 漫水塘村党支部书记
王金锁 泾灵北村党支部书记
马冬生 泾灵南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马存林兼任主任,成员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派出所社区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
四、人员构成及运行机制
(一)人员构成
每个村均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设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村党支部委员担任,优先选拔退役军人担任;建立政治指导员制度,政治指导员由驻村民(辅)警担任,协助做好统筹调度、巡逻防范和培训指导等。治安保卫委员会设委员5-10人,原则上由若干民兵和普通民兵骨干、生产队长、网格员、乡贤五老、妇联主任担任。
治保会共设治安保卫员100人,由治保会委员和治保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以常住村内的“双报到”党员、网格员、保安员、基干民兵、退役军人、热心人士、治安积极分子及妇联、民间公益组织成员、义警队员等力量组成。
(二)运行机制
治保会依托“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实现矛盾风险隐患掌握“日清月结”,化解“日清周结”。重大矛盾风险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并与公安派出所实现共享,特别重大矛盾风险同时起直报市综治指挥中心。
治保会将每日巡逻防控区域、人员、时段、方式、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向镇综治中心报备,并形成值班安排表和工作日志,综治中心实行监控调度和随机抽查制度。治保会轮值工作按照3人/组实施,治保会成员每周值班1次,巡防人员每月值班1次,实行“我为大家守一夜,大家为我守一月”的要求。巡逻路线、点位、时段,由指导员指导确定。治安保卫员发现危害国家安全、邪教、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报综治中心和派出所社区民警,化解纠纷及时上报综治中心、司法所和派出所。
五、工作职责
治安保卫员应当由有公道、正派、热心等良好品质,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治安保卫员职责为:信息员、调解员、安全员、宣传员。具体为:
1.维护政治安全。开展反奸防谍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筑牢专群结合人民防线。重点发现涉政涉邪涉恐、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及其他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防范、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惩治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的活动。
2.协同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各类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等,第一时间依法管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3.组织治安巡查。每日组织开展治安巡查,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及民生诉求,对排查发现的紧急情况、疑难复杂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综治中心,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被通缉、追捕的犯罪分子应当及时扭送公安机关。
4.重点人员帮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群体服务管理,落实教育、管理等综合干预措施和困难救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措施。
5.矛盾纠纷调处。协同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调处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调理疏导纠纷心结,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不出村。
6.开展关爱活动。关爱帮扶辖区孤寡空巢老人、困境留守儿童、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监测预警,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符合政策或条件人员落实赡养、扶养、收养、抚养、救治措施。
7.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法治乡村建设法治家园,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传承弘扬隆礼重法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治理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入村规民约、行业规约、家风家教,示范带动群众共同维护公序良俗、和谐稳定。
六、组织及经费保障
(一)治保会由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
(二)以党建为引领,依托村民委员会建立治保会阵地,名称为“XX村治安保卫委员会”,统一背景标识。
(三)治安保卫员着统一服装及标识,定期开展训练。
(四)实行下列经费保障机制:
1.使用积分超市予以兑奖,每巡逻一晚记10分,实行“每周一点评、每月一考核、每季一兑奖”工作机制,在各村积分超市按实际分值兑奖。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对治安保卫员开展纠纷调解的落实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3.落实《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对治安保卫员举报线索的予以奖励。
4.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对治安保卫员举报线索的予以奖励。
5.落实《宁夏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治安保卫员举报线索的予以奖励。
6.落实《银川市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对治安保卫员举报线索的予以奖励。
7.将治安保卫员列入公安机关信息员,对提供线索的予以兑现奖励。
8.其他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