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灵武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全市湿地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率不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经套合灵武市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核查,结合我市实际,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建设水洞沟遗址第1、2、7号地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共占用湿地图斑3块,共占用湿地面积0.0545公顷(0.82亩),本次拟在灵武市临河镇沟渠补划湿地面积0.1367公顷(合2.05亩)。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水洞沟遗址第1、2、7号地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河流水面、内陆滩涂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位置示意图。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16日(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办理相关确权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30。
联系人:刘占永
联系电话:09514751316
附件:1.水洞沟遗址第1、2、7号地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河流水面、内陆滩涂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2.水洞沟遗址第1、2、7号地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图斑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3.水洞沟遗址第1、2、7号地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占补平衡方案(拟补充湿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