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保持“引客入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释放全区旅游消费潜力,促进全区旅游消费扩容提质。经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对《“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宁文旅通发〔2021〕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30日
“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方式、开拓资源、深挖市场,促进旅游消费扩容提质,大力推进宁夏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7〕36号),依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客入宁”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于年度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促销经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守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引客入宁”以奖代补资金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奖补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奖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11月1日之后的奖补顺延至下一年度)。
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项目
第五条 奖补范围。国内外旅行社、宁夏境内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宁夏机场公司等。
第六条 奖补项目
(一)国内旅游奖补项目
1.国内旅游包机奖
2.国内旅游航班切位奖
3.国内旅游专列奖
4.自驾游及旅游大巴拓展奖
5.组织会议奖
6.旅行社市场拓展奖
7.旅游景区市场营销奖
8.航空市场拓展奖
(二)入境旅游奖补项目
1.入境旅游包机奖
2.入境旅游航班切位奖
3.“一程多站”入境旅游奖
4.入境旅游市场营销奖
奖补项目只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提出申请,奖补内容仅涉及1家企业经营活动,两家或多家企业不能联合申报。同一人次或同一事项只奖励一次。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补对象之列。
第七条 奖补资金
按照资金预算,每年奖补总额原则上不突破1000万元,如奖补总额超出预算核定标准,各类奖补资金按比例进行核减。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八条 国内旅游奖补项目
(一)国内旅游包机奖。指旅行社包租非固定航班客机组织区外游客入宁旅游。
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含100人)给予奖补,其中: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奖补1.5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晚5天,奖补2万元/架次。
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50人以上的(含150人)给予奖补,其中: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奖补2.25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晚5天,奖补3万元/架次。
(二)国内旅游航班切位奖。指旅行社在境内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航班切位方式,组织国内游客入宁旅游,并在宁夏境内停留不少于3晚4天,累计人数达到一定额度后给予的奖补。
累计送客人数达到1000人的,奖补10万元;累计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奖补22万元;累计达到3000人及以上的,奖补34万元;累计达到4000人及以上的,奖补46万元;累计5000人及以上的,奖补58万元;累计6000人及以上的,奖补70万元;累计7000人及以上的,奖补82万元;累计8000人及以上的,奖补94万元;累计9000人及以上的,奖补100万元;最高奖补限额100万元。
(三)国内旅游专列奖。旅游专列奖分为客运专列奖(高铁专列)和软卧客运专列奖。每个专列在宁夏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
1.高铁专列及客运专列奖。旅行社包租高铁专列及客运专列,组织区外游客入宁旅游,每列专列入宁游客人数不少于400人(含400人)的,奖补4万元;同一专列每增加100人,追加奖补资金1万元,每列专列最高奖补8万元。
2.全软卧客运专列奖。旅行社包租软卧客运专列,组织区外游客入宁旅游,每列专列入宁游客人数不少于150人(含150人)的,奖补2万元;同一专列每增加50人,追加奖补资金0.5万元,每列专列最高奖补4万元。
(四)自驾游及旅游大巴拓展奖。旅行社接待区外自驾游车队来宁旅游,单批自驾车数量20辆以上,人数不少于60人,在宁夏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每辆车给予200元补助。旅行社一次性组织不少于300人的区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来宁旅游,每人奖补50元。
(五)旅行社市场拓展奖。围绕黄河文化、大漠星空、酒庄休闲、红色文化、动感体验、长城探秘、休闲养生七大主题,策划出台宁夏精品小包团度假产品线路;将葡萄酒、枸杞等特色产业纳入产品线路中;年接待区外游客和入境游客不少于1万人;积极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5次;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经综合打分排名前10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评分细则见附件)。
(六)旅游景区市场营销奖。全年接待量不少于30万人次;充分利用全媒体营销,加大新媒体平台运用,通过网红流量带动景区宣传,投入宣传广告资金不少于50万元;自主外出促销不少于5次;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6次;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经综合打分排名前10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评分细则见附件)。
(七)航空市场拓展奖。宁夏机场(银川、固原、中卫)每年中转旅客净增加8万人次及以上,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5次,且每年新增加密航点不少于10个,给予宁夏机场公司20万元奖补。
第九条 入境旅游奖补项目
(一)入境旅游包机奖。指旅行社以包租客机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入宁旅游(需要在银川口岸办理进关手续),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00人(含100人)以上给予的奖补。
1.组织港澳台地区游客入宁旅游,并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的,奖补3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晚5天的,奖补4万元/架次。
2.组织国外游客入宁旅游,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的,奖补5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晚5天的,奖补6万元/架次。
(二)入境旅游航班切位奖。指旅行社从同一境外客源市场以航班切位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入宁旅游(需要在银川口岸办理进关手续),并在宁夏境内停留不少于3晚4天,累计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给予的奖补。
累计送客人数达到500人的,奖补8万元;累计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奖补17万元;累计达到1500人及以上的,奖补27万元;累计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奖补38万元;累计2500人及以上的,奖补50万元;累计3000人及以上的,奖补63万元;累计3500人及以上的,奖补77万元;累计4000人及以上的,奖补92万元,最高奖补限额100万元。
(三) “一程多站”入境旅游奖。指旅行社通过“一程多站”入境旅游产品,从国内其它省(区、市)组织境外游客入宁旅游,并在宁夏境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累计人数达到一定额度后给予的奖补。最高奖补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达到200(含)—1000人的,奖补100元/人;达到1000(含)—2000人的,奖补120元/人;达到2000 (含) —3000人的,奖补150元/人;达到3000(含)人以上的,奖补190元/人。
申请以上奖补项目需满足:
1.包机、航班切位在宁夏连续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
2.专列、自驾团队、“一程多站”入境联线在宁夏连续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
3.合理安排在宁旅游线路,至少游览2家5A级景区或1家5A级景区及2家4A级收费景区。
(四)入境旅游市场营销奖
1.境外宣传推广奖。指对区内旅行社、景区和旅游商品企业随团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给予的补贴。区外旅行社、景区和旅游商品企业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推广活动,对宁夏旅游路线和产品进行推介;经核实认定,可同等享受该政策”。
参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同团出访的工作人员国际往返及境外城市间机票的实际报销金额,对随团旅游企业1名营销人员国际往返及境外城市间机票费用给予80%的补贴(行程需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一致,并提供原始的航空公司机票或行程单)。
2.境外旅行商来宁考察踩线奖。指旅行社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邀请境外旅游商和媒体来宁进行旅游线路考察和采风,并利用其平台资源在境外宣介、销售宁夏旅游线路产品给予的补贴。该奖补项目实行事前报备制。经审核通过后,港澳台地区重点旅行商和来宁考察踩线国际交通费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国际交通费不足15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接待费用按照3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重点客源市场国家旅行商来宁考察踩线国际交通费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国际交通费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接待费用按照4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团人数不超过25人,每人在宁时间不超过5天)。
第四章 审核管理
第十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第十一条 旅游企业年度接待游客人数依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团队填报系统统计和企业申报资料综合审核后确定,未如实填报旅游团队等相关信息的不予受理。坚决打击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对组织来宁的旅游包机、航班切位、旅游专列等各奖补项目,凡低于成本价的,一经查实,当年奖补资金一律不予兑付,三年内不得进行奖补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应按照要求,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完成抽查审核工作。对不及时填报系统、提供记录与事实不符、超出申报时间或申报事项不在规定期限的旅游企业不予奖补。对弄虚作假或经举报查实的旅游企业,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奖补,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申报材料详情见附件)。
第十三条 奖励结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兑现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0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旅发〔2021〕4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