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局认真审查了贵单位初审上报的临时救助对象,组织人员入户抽查、核实。经民政局2024年第23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发放吴海燕等13户27人临时救助金14.3万元。以上资金统一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转入临时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请贵单位收到通知后,继续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宁民规发〔2023〕17号)政策宣传工作,落实主动发现、动态调整机制,落细入户核查及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临时救助录入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附件:灵武市2024年11月份第一次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发放册
灵武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纪 隆 0951-402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