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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62P/2024-0035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11-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救助结果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吴海燕等人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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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局认真审查了贵单位初审上报的临时救助对象,组织人员入户抽查、核实。经民政局2024年第23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发放吴海燕1327人临时救助金14.3万元。以上资金统一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转入临时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请贵单位收到通知后,继续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宁民规发〔2023〕17号)政策宣传工作,落实主动发现、动态调整机制,落细入户核查及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临时救助录入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附件:灵武市2024年11月份第一次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发放册

灵武市民政局

                            2024年118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纪 0951-402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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