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
为精准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现将有关政策提示如下:
一、特困供养政策要把准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重复认定为特困人员。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低保政策;纳入特困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的,不再纳入特困供养;特困供养政策与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二、两项补贴政策享受范围要精准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宁民发〔2023〕23号)规定“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城乡低保办理细节要记牢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代为保管用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应当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五条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按照政策内容及时进行纳入核查,做到应保尽保。
四、高龄津贴要核准
1.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普惠性高龄津贴,不可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低保和特困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排查,做到应享尽享。
2.高龄津贴享受人员(包括普惠性高龄津贴及低收入高龄津贴)因为年龄、随子女生活等不确定因素较大,核查难度也较大,但是风险因素也较高,必须要每月核查生存状况,避免出现高龄人员死亡以后仍然享受津贴的现象。




